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教高函〔2023〕80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要求各学院(中心)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学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2023年6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作为教育行业标准,并发文发布。2023年7月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2023年11月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省内高校做好《规范》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实验室消防安全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学习宣贯工作,认真学习《规范》要求,不断提升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二、扎实推进,深入落实
1.根据《规范》要求,各学院(中心)要落实本单位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相应责任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实验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火灾隐患检查,对火灾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各个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并做好记录留档等。
2.各学院(中心)要以此次学习宣贯活动为契机,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梳理实验室安全漏洞,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限期完成整改,并将纸质、电子台账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地点: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楼406-1 邮箱sbc@zzuli.edu.cn)。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也将协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中心)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大检查,共同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三、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各学院(中心)要加大对《规范》的宣传力度,根据学院学科特色及教学科研进行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师生认真学习相关规范标准和本单位实验室消防安全重点、特点、要求。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电子屏等途径,加强对《规范》的宣传教育;通过组织主题班会、黑板报、签名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师生主动参与,营造实验室消防安全氛围。如需学校职能部门帮助协调校外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指导,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李燕燕
联系电话:0371-8660829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