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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设备处  发布时间: 2021-06-25  浏览次数: 308

各学院(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实验室环境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高温电器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构建安全的实验室环境,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开展期末实验室安全排查

各学院(中心)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在期末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检查范围: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教师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

2.检查内容:实验室日常管理情况,实验室安全环境,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高温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妥善管理与封存情况。

三、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有关要求

1.暑假期间,各教学实验室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前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水、电、气等相关工作。

因工作需要,确需开放的实验室,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使用人提出申报,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由相关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2.各学院(中心)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尤其要做好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源、实验危险废弃物等危险品的管理与封存;做好气体钢瓶安全存放及防爆等安全措施。严禁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长时间进行科研实验,严禁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仪器设备(含空调)长时间运转。

3.经批准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须由所在学院进行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在各类防范措施满足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时老师必须在场。

4.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饮食、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格实验楼门卫值班值守,任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检查。

6.各单位值班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实验室消杀等相关工作,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及管理部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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