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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设备处  发布时间: 2020-05-15  浏览次数: 474

各学院、中心: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总体要求,为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确保学生返校后顺利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和科研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及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我校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实验室承担日常管理职责,学院承担日常监督职责,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学校与学院(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中心)与所管理的各个实验室和实验室使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于5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须严格执行《郑州轻工业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郑州轻工业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管理工作预案》《郑州轻工业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复学工作方案》《郑州轻工业大学开学后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加强实验室人员出入管理

1.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学院领导批准,校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我校各类实验室。

2.控制实验室人数,避免人员聚集。师生分批分时进入实验室,尽可能加大实验分组数,减少实验教学每组人数。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

3.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对校外人员预约与开放,对我校师生原则上也不预约与开放。我校师生确因科研急需不得不预约与开放的,须经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批准后,佩戴必备的防护用品才能进入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

4.各级各类实验室必须做好每日出入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三)加强实验室环境消毒清洁工作

1.保持空气流通,每日至少开窗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条件不良的室内场所,应减少人员进入,可采用排气扇进行通风换气。

2.实验室应以卫生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应立即进行消毒。使用消毒剂应注意安全,不要混合使用;使用酒精消毒剂应远离火源,并注意用后通风;使用含氯消毒剂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皮肤、衣物等直接接触,同时要注意金属表面腐蚀问题。精密仪器切勿使用含氯的消毒剂,如需消毒请提前咨询仪器设备供应商,确保仪器设备安全。

3.实验室地面可用含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消毒剂拖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干净。

4.操作台面、冰箱、门把手、指纹识别区、水龙头、开关、公共电脑鼠标键盘等高频接触的部位可选用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或采用75%浓度酒精擦拭消毒。

(四)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 各学院(中心)要树立生物安全底线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科教【20202号)的各项要求。

2. 各学院(中心)要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备案等工作,增强生物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万无一失。

3. 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我校实验室进行涉及生物安全的科学研究实验必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一)各学院(中心)要结合所属实验室特点,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实验室结合实验室自身特点,制定科学可行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各学院(中心)要对所属的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注意检查供电、供水管线是否老化;危险化学品、传染性病原微生物存放是否妥当;压力容器等设备是否安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妥善处理,及时整改。

四、认真组织,确保落实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把实验室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全力保障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给师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实验环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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