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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气瓶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设备处  发布时间: 2019-01-07  浏览次数: 317

各二级学院(中心):

近期,我校陆续收到《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办安全【2018808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办安全【201887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河南省安委会关于认真汲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办安全【2018898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办安全【20189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办安全【20194号)等实验室安全检查方面的文件。为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防范和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是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每个气瓶的使用人、管理人和二级单位领导责任人,落实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各单位应完善气瓶及压力容器使用条件,并在使用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证安全运行。认真组织清查本单位实验室气瓶,对在用气瓶进行统计并汇总,待报废气瓶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四、进一步确认本单位采购压力气瓶的来源和供应商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

五、气瓶使用单位需定期查看瓶体上的各种标识是否清晰,气瓶是否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督促气体供应商对钢瓶进行定期检漏、清洗、检验等工作。检查记录及单据存档备查。

六、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放在显要位置供操作人员阅读。定期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有专人负责统计与跟踪本单位气瓶的数量和使用状态。

七、各单位应建立实验室气瓶管理档案,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元月18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sys@zzuli.edu.cn。联系人:贾老师,电话:63627400

八、对于漏报、瞒报或临时存放、私自使用的气瓶,气瓶存放在哪个房间,由哪个房间的管理人承担直接责任,二级学院承担领导责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元月7日

 

                                                                                      

附件:郑州轻工业大学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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