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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暨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设备处  发布时间: 2024-01-12  浏览次数: 12

各学院(中心):

为切实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及运行,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排查安全隐患,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实验室安全学校将开展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范围:

学校各类各级实验室。

检查内容:

1.各学院(中心)应严格落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务必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检查事项包含实验室日常管理情况,实验室安全环境,特别是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双人双锁管理高温电器设备、特种设备、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药品妥善保管与封存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2023-2024(1)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1月19日前,各学院(中心)根据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对管理的实验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记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订好应急处置预案。

1月25日前,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各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对学校实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一)做好备案审批,落实寒假期间实验活动安全管理

对于寒假期间确需继续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报学院(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并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安全值日;实验室对寒假期间拟开展的实验活动应做好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报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禁止单人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开展危险性实验;原则上不允许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开展过夜实验,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应按程序报学院审批后方可开展;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

(二)重点防范,加强对重点领域安全工作的管理

高度重视实验室危化品存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工作。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化学品和微生物的实验室要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明确管理人,禁止高危物品流出实验室;杜绝发生被盗、投毒等恶性事件,确保实验室安全。对具有危险的实验设施各类危化品、气体钢瓶、特种设备、射线装置等实验室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实验室人员必须明确并知晓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危险点实验室内试剂应分类摆放规整有序定期清理账物相符,且应加强管控类危化品的双人双锁管理。实验室废弃物要分类收集,张贴废弃物标签,并做好暂存管理工作。气瓶存放场所应通风良好,确保固定,远离热源,做好使用登记,不使用时及时关闭总阀。特种设备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做好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三)加强日常值日,注意实验室水、电和基础设施安全

寒假期间仍继续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所有人员务必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值日制度。对仪器、设备等进行排查,对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停用并维修,禁止仪器、设备等“带病”“带伤”运行;离开实验室前,请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电、气。

寒假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关闭水源、电源、热源、气源,关好门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月12日 

附件 2023-2024(1)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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