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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设备处  发布时间: 2023-04-24  浏览次数: 106

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26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我校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治,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迎接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各类各级实验室。

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十三个方面。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中心)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按照4月7日“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专家指导要求,根据学院自身特色制定自查方案,全面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完成闭环管理。

5月1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见附件2)电子版(Word/Excel及盖章后PDF版)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邮箱:sys@zzuli.edu.cn,联系人:李燕燕,联系电话:86608292。

(二)各学院(中心)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三)学校将在各学院(中心)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抽查,采取查阅资料、随机走访等方式对实验室进行督查。5月河南省教育厅将对学校进行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各学院(中心)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切实增强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性、自觉性,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doc

附件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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