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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设备处  发布时间: 2023-04-04  浏览次数: 153

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切实增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决定与各学院(中心)签订《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构建学校、学院(中心)、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校与各学院(中心)签订《郑州轻工业大学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各学院(中心)要与各实验室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可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特点自行制定。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学校与各学院(中心)签订《郑州轻工业大学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学院(中心)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直至具体使用人员,责任书的内容可根据本单位使用特点自行制定。

三、各学院(中心)要以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为契机,对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开展全面摸排治理,消除危化品安全隐患,2023年4月30日完成整改,确保本单位无危化品非法采购、使用、持有、制造、处置等违法行为。档案、台账和使用记录规范清晰,坚决防止禁寄、禁运物品进入寄递物流渠道。对不切实履行各项危险化学品安全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被公安部门发现者,由公安部门直接处理。

四、强化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各学院(中心)2023年4月30日前要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摸排治理,消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隐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依法采购、登记、使用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严禁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须建立相应操作使用规程,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气瓶使用须经本单位内部培训持证,气瓶充装、压力容器等其他特种设备作业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相应作业证书),避免在随机检查中被公安部门与市场监督部门处罚。

五、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认真做好责任书签订工作,全面摸排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彻底消除实验室危化品、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管理隐患,建立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和日常检查巡查,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底线意识,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六、责任书一式份,学校一份,学院(中心)三份,分别由院长(主任)、书记、分管领导保存,责任履约时间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将《郑州轻工业大学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郑州轻工业大学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送至各学院(中心),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签订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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