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设备处  发布时间: 2020-01-06  浏览次数: 297

各学院(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构建安全的实验室环境,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期末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各学院(中心)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在期末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检查范围: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教师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

2.检查内容:实验室日常管理情况,实验室安全环境,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妥善管理与封存情况。

三、假期期间实验室有关要求

1.各学院(中心)放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尤其是要加强对24小时通电设备的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同时根据本学院(中心)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出相应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各学院(中心)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尤其要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细菌、病毒、放射源、实验危险废弃物等危险品的管理与封存;做好气体钢瓶安全存放及防爆等安全措施。严禁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长时间进行科研实验,严禁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仪器设备(含空调)长时间运转。

3.各学院(中心)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加强封闭管理,教学实验室在放假期间原则上不得使用。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必需在假期使用的实验室,必需由学院主管院长同意,由相关教师监控、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4.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饮食、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电暖器等取暖设备。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会同保卫处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检查。

6.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及管理部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元月6日

版权所有 郑州轻工业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36号 邮编:450002